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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2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吉宏股份”)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6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6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
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9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6年6月27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
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6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吉宏股份”,股票代码为“0028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华龙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6月24日(T-4日)及2016年6月27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
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报价为其最终报价。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16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74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量满足剔除比例。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相应剔除部分的,则以投资者报价情况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记录顺序为准。上述被剔除的申购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以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申购量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9、剔除最高报价申购量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即为有效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10、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T日)9:30-15:00。
    2016年6月2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6年6月30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6月3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1、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6年6月3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2、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年7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6年7月4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7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7月6日(T+4日)刊登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及T+2日《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13、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年7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6年7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