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码:2022-04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蒋海东先生、孙凌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码:2022-040),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107,871,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数0股后的107,8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8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871,000股变更为140,232,300股。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2-009),公司监事蒋海东先生、总工程师孙凌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96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份比例(107,871,000股)0.009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
进行调整。)。
由于权益分派,上述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了变动,其可减持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蒋海东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9股调整为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85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40,232,300股)的0.0011%。孙凌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47股调整为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71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40,232,300股)的0.0081%。两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56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40,232,300股)0.0092%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人员提交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截至2022年6月21日,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蒋海东先生、孙凌女士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75 0.0045 6,338 0.0045
蒋海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19 0.0011 1,585 0.001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56 0.0034 4,753 0.0034
合计持有股份 34,987 0.0324 45,483 0.0324
孙凌 其中:无限售条件 8,747 0.0081 11,371 0.008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40 0.0243 34,112 0.0243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基于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前的股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基于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后现有股数计算。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蒋海东先生、孙凌女士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蒋海东先生、孙凌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蒋海东先生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2、孙凌女士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