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25),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 305 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
料产业园)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9,907,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2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59,907,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292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