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项洪伟先生、王丽华女士、孙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原持股5%以上股东王丽华女士(王丽华女士与股东李燕昆女士为母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6,500,7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2,480,62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29%)、253,12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23%)。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项洪伟先生、王丽华女士、孙建军先生提交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截至2020年11月13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持股数量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
(股) (元/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0.5.14-2020.5.18 860,000 19.42 0.79
1 项洪伟 大宗交易 2020.6.18-2020.9.24 3,106,800 21.66 2.87
小计 - 3,966,800 - 3.66
集中竞价 2020.6.1-2020.6.3 253,000 21.42 0.23
大宗交易 2020.6.18 250,000 19.04 0.23
集中竞价 2020.6.22 600 21.60 0.00
大宗交易 2020.6.22 400,000 19.14 0.37
2 王丽华 集中竞价 2020.6.23 80,000 21.36 0.07
大宗交易 2020.6.23 350,000 19.19 0.32
大宗交易 2020.7.8 340,000 21.14 0.32
集中竞价 2020.7.1-2020.11.13 319,300 28.38 0.29
小计- - 1,992,900 - 1.83
3 孙建军 - - 0 0 0
合计 - 5,959,700 - 5.50
注:如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2,370,000 57.57 58,403,200 53.90
其中:无限售条件 15,592,500 14.39 0 0
项洪伟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777,500 43.17 58,403,200 53.90
合计持有股份 2,835,000 2.62 842,100 0.78
其中:无限售条件 2,835,000 2.62 842,100 0.78
王丽华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835,000 2.62 2,835,000 2.62
其中:无限售条件 2,835,000 2.62 2,835,000 2.62
李燕昆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670,000 5.23 3,677,100 3.39
王丽华及 其中:无限售条件
其一致行 股份 5,670,000 5.23 3,677,100 3.39
动人合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12,500 0.93 1,012,500 0.93
孙建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 759,375 0.70 759,375 0.7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3,125 0.23 253,125 0.2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项洪伟先生、王丽华女士、孙建军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项洪伟先生、王丽华女士、孙建军先生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以上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