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杨东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并推荐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人选:
1、提名项梁先生、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张熔显先生、杨东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熔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张熔显先生、杨东汉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五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之日起卸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规范运作实际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6 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修订。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 10,000 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9)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项梁先生, 199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
项梁先生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服兵役;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读于美国 Santa Monica College;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任无锡可
以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长助理、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锡梁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普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亚小佑佑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刀狼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项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项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梁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即项梁先生为项洪伟先生之子),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陆驰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陆驰先生 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新华社广州分社编辑;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深圳深源门诊部创始人、门诊部主任;2000 年 10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深圳彩田医院体检科主任;2006 年 10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深圳市瑞格
尔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2012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美年大健康产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华南区总裁;2019 年 1 月至今任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陆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陆驰未持有公司股份。陆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李专元先生, 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李专元先生于 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
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无锡市
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
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
主管、总公司会计部长助理;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并兼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 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期间曾兼任公司财
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 年 5 月、12 月、2020 年 5 月起,先后任展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李专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专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专元持有公司股份 249,526股。李专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