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许端平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收到公司自然人股东许端平先生的《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拟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许端平先生的《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已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公司现总股
称 式 股份来源 减持时间 价(元/ (股) 本比例(%)
股)
公司首次公
集中竞 开发行前持 2020.5.20
价 有的公司股 23.79 1,950,015 1.80
份 ~2020.9.21
许端平 公司首次公
大宗交 开发行前持 2020.6.1 ~
有的公司股 19.02 1,050,000 0.97
易 份 2020.6.18
合计 3,000,015 2.7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3,000,015 2.77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
许端平 3,000,015 2.77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票发行前,许端平先生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全部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许端平先生承诺:
“(1)未来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洪汇新材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全部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 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
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减持持有的洪汇新材全部股份。
○3 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洪汇新材股份将根据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4 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洪汇新材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 其他事项
A、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B、本人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C、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
通过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D、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洪汇新材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洪汇新材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许端平先生除 2017 年 7 月 17 日减持股份未履行其在洪汇新
材首发上市前以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作出的减持承诺(详见 2017 年 7 月 20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外,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许端平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端平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未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