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项洪伟先生、李专元先生及孙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备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项洪伟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王丽华女士(王丽华女士与股东李燕昆女士为母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专元先生,监事华李康先生,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计划在该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278,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其中项洪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500,7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李专元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03%;孙建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3,12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23%;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项洪伟先生、李专元先生及孙建军先生的《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项洪伟先生、李专元先生及孙建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
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项洪伟先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时间 减持方式 (元/股) (股) 份比例(%)
2020.5.14-2020.5.18 集中竞价 19.42 860,000 0.79
项洪伟
2020.6.18-2020.6.23 大宗交易 19.08 1,972,800 1.82
合计 - - - 2,832,800 2.61
2、李专元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李专元先生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孙建军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军先生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2,370,000 57.57 59,537,200 54.95
其中:无限售条件
项洪伟 股份 15,592,500 14.39 12,759,700 11.78
有限售条件股
份 46,777,500 43.17 46,777,500 43.17
合计持有股份 249,526 0.23 249,526 0.23
其中:无限售条件
李专元 股份 37,382 0.03 37,382 0.03
有限售条件
股份 212,144 0.20 212,144 0.20
合计持有股份 1,012,500 0.93 1,012,500 0.93
孙建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253,125 0.23 253,125 0.23
有限售条件股
份 759,375 0.70 759,375 0.70
注:如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项洪伟先生、李专元先生、孙建军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项洪伟先生、李专元先生、孙建军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项洪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洪伟先生、李专元先生、孙建军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项洪伟先生、李专元先生、孙建军先生出具的《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