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可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1-022)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5)。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技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委 受托人名 产品 金额 预期年化 关联
托 称 产品名称 类型 (万 收益率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关系
人 元) (%)
中融国际 中融-汇聚金 1 号货 固定 2022 年 4 2022 年 7
信托有限 币基金集合资金信 收益 2,000 5.7 月 8 日 月 6 日 无
微 公司 托计划 类
光
技 杭银理财 杭银理财幸福 99 新 固定
术 有限责任 钱包理财计划 收益 2022 年 4 随时可赎 无
380 2.6-3.2 月 8 日 回
公司 (XQB1801) 类
杭银理财 杭银理财幸福 99 季 固定 2022 年 2022 年 7
有限责任 添益 1908 期理财计 收益 4 无
5,000 3.2-4.2 月 20 日 月 19 日
公司 划(TYG3M1908) 类
公
司 兴银理财 兴银理财金雪球稳 固定
有限责任 利【1】号【A】款净 收益 2022 年 4 2022 年 7 无
值型理财产品 6,000 2.97-4.37 月 18 日 月 18 日
公司 (Z7002020000079) 类
合计(万元) 13,380
(一)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 1 年以内的逆回购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2、风险揭示: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杭银理财幸福 99 新钱包理财计划(XQB1801)
1、投资范围: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2、风险揭示:该项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代销风险、政策风险等。
(三)杭银理财幸福 99 季添益 1908 期理财计划(TYG3M1908)
1、投资范围: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符合监管要求的债
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计划,权益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80%-100%,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 0%-20%。
2、风险揭示:该项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代销风险、政策风险等。
(四)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A】款净值型理财产品(Z7002020000079)
1、投资范围: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范围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4)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5)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 80%。
(2)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低于 20%。
2、风险揭示:投资该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投资标的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分配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操作
风险、估值波动风险、估值差错风险、代销风险、不同理财产品份额类别存在差异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
二、中融-融沛 23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发来的《中融-融沛 23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通知》(以下简称“《临时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受托人一直在与项目公司等相关方沟通协商,以督促相关方及时足额履行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但截至公告日,项目公司等相关方仍未能如约履行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担保方也尚未履行担保责任,预计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能如期获得足额分配。根据《中融-融沛 23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A 类、封闭式)》和《中融-融沛 23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
信托合同(B 类、封闭式)》第 3.7 条约定,本信托计划 A 类信托单位和 B 类信
托单位自动进入延长期。
根据项目公司及相关方申请,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展期预计25 个月,预计展期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原则如下:
针对 2022 年 3 月 31 日之前的信托收益,预计在 2022 年 4 月 15 日和 2022
年4月30日之前分两笔支付,受托人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业绩比较基准7.5%/年对全体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A 类信托单位和 B 类信托单位的业绩比较基准
将统一为 7.5%/年),收益分配的计算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如全部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累计获得分配的信托本金达到 1 元之后信托
财产仍有剩余的,受托人将按照最后一次本金分配日各受益人持有的存续信托单位占当日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比例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直至达到展期期间每份信托单位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达到如下计算方式计算的金额:
1 元×业绩比较基准×N÷365-展期期间该信托单位此前已累计获得分配的
信托收益(如有),其中 N 为自 2022 年 4 月 1 日(含)至信托单位终止日(不
含)间的实际天数;
上述信托单位进入展期期间后,本信托计划项下如收到的任何投资本金、投资收益、或信托财产变现收入的,受托人将及时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受益人进行分配。
该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中融-融沛 23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存续规模:165,500 万元
3、认购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4、产品类型:权益类
5、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委托人、受益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保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8、投资标的/合伙企业:上海推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项目公司/抵押人: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标的项目/目标项目:世茂中山新光天地项目
11、对赌义务方/出质人:淮安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保证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13、申购日期:2021 年 4 月 2 日
14、产品到期日:原到期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现预计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15、信托收益:原合同约定业绩比较基准为 7.1%/年,现约定业绩比较基准为 7.5%/年。
16、投资范围:信托资金用于投资认购上海推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的 LP 份额,该有限合伙由中融信托全资子公司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鼎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GP(GP不收取管理费及超额分成),中融信托作为 LP,信托计划缴纳信保基金及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后,以剩余全部信托资金认购有限合伙的 LP 份额。有限合伙按注册资本额平价受让原股东广州捷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3.6%的股权,剩余资金用于受让原股东淮安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