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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1 深市 微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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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微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1)委托理财: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2)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收回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范围

  1、委托理财: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2、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

  (八)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收回的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受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对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报告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对投资品种进行审慎评估、筛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适当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并根据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控投资风险。

  3、持续跟踪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品种,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投资产品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
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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