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7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1%的公告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
收到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
昕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下
简称“公告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华熙昕宇计划自公告日起的 6 个月内(含 6 个月期满当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72,000 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19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收到华熙昕宇出具的《减持股份达 1%的告知
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华熙昕宇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
华熙昕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本公司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华熙昕宇减持本公司股份 35,024,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占第一创业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股本比例
2019 年 9 月 3 日 5.870 7,500,000 0.21%
大宗交易 2019 年 9 月 4 日 5.850 630,000 0.02%
2019 年 10 月 14 日 5.810 5,250,000 0.15%
华熙昕宇 2019 年 10 月 14 日 5.880 4,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19 年 10 月 14 日 6.798 11,670,000 0.33%
2019 年 10 月 16 日 6.755 5,974,000 0.17%
合计 35,024,000 1%
备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9,718,400.00 15.41% 504,694,400 14.41%
华熙昕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9,718,400.00 15.41% 504,694,400 14.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华熙昕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第一创业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意向承诺
华熙昕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华熙昕宇所持第一创业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华熙昕宇持有
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华熙昕宇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
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熙昕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上述减持与华熙昕宇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华熙昕宇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华熙昕宇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华熙昕宇《减持股份达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