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64,216,766 股
发行价格:12.64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增发的新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新增股份将于限
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决议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 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21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
2、2021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375 万股新股。
(三)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
4、发行数量:64,216,766 股
5、发行价格:12.64 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811,699,922.24 元;
7、发行费用(不含税):11,844,055.80 元
8、募集资金净额:799,855,866.44 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
券”)
10、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2 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518Z0117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银河证券已
收到通宇通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811,699,922.24 元。
2、2021 年 11 月 22 日,银河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1 年 11 月 24 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518Z011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1,699,922.24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1,844,055.8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855,866.4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4,216,76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35,639,100.44 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 64,216,766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五)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也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通宇通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通宇通讯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通宇通讯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通宇通讯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2.64 元/股,发行数量为 64,216,7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1,699,922.24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上限。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月)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月)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21,518 65,999,987.52 6
2 UBSAG 2,373,417 29,999,990.8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88,291 166,699,998.24 6
4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373,417 29,999,990.88 6
有限公司
5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822,784 199,999,989.76 6
6 广东航天云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 3,955,696 49,999,997.44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 3,955,696 49,999,997.44 6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30,379 55,999,990.56 6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34,810 50,999,998.40 6
1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73,417 29,999,990.88 6
11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 2,373,417 29,999,990.88 6
限合伙)
12 通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113,924 51,999,999.36 6
合计 64,216,766 811,699,922.24 —
(二) 发行对象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