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声 明...... 4
特别提示...... 5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3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9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9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1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2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2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
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3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3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8
一、《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8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31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33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3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5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3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9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39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40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41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42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特 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4,788.70 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5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投入
投入额 占比
1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 38,539.45 34,000.00 88.22%
1.1 世荣商业中心室内精装修及外墙装饰工程 25,657.51 24,700.00 96.27%
1.2 联润大厦项目幕墙工程 3,989.56 3,700.00 92.74%
1.3 城建峰璟苑精装修工程 3,037.72 2,700.00 88.88%
1.4 深圳市新华医院项目装修装饰工程 5,854.67 2,900.00 49.53%
2 补充流动资金 14,500.00 14,500.00 100.00%
合计 53,039.45 48,500.00 91.4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关于本次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
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建艺集团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788.70 万股
象发行 (含本数)A 股普通股
本预案 指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
实际控制人、香洲区国资 指 珠海市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办
控股股东、正方集团 指 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