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珊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64,806,75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47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806,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4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珊女士主持,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出席会议,全
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董事长刘海云先生委托董事颜如珍女士出席,董事孙昀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刘珊女士出席,独立董事刘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葛锐先生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2、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5、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64,806,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701%;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