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437,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7%。三人拟自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2019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三人减持期限内合计减持14,8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占公司
(股) (元/股) 总股本比例
1 陆杏珍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2日 983,400 7.66 0.3162%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1日 1,093,100 7.70 0.3515%
2019年7月12日 992,800 7.59 0.3192%
2019年9月4日 3,080,000 6.10 0.9903%
2 李志聪 2019年9月5日 900,000 6.20 0.2894%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6日 1,580,000 6.20 0.5080%
2020年1月2日 2,820,000 6.70 0.9067%
2020年1月3日 800,000 6.70 0.2572%
李炳兴 大宗交易 2020年1月2日 2,180,000 6.70 0.7009%
3 2020年1月3日 400,000 6.70 0.1286%
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合计 -- 14,829,300 6.69 4.7679%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 股数(股)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6,419,832 40.6464% 115,153,932 37.0242%
李志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04,958 10.1616% 26,073,483 8.38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814,874 30.4848% 89,080,449 28.6410%
合计持有股份 6,725,396 2.1623% 5,741,996 1.8462%
陆杏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25,396 2.1623% 5,741,996 1.84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0,292,330 12.9547% 37,712,330 12.1252%
李炳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73,083 3.2387% 7,493,083 2.40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19,247 9.7161% 30,219,247 9.7161%
合计 173,437,558 55.7634% 158,608,258 50.9955%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已减持股份数量在公司公告的预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