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437,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7%。三人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的通知,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拟将三人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减持股东名称: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股东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志聪 126,419,832
李炳兴 40,292,330 15,550,530 5%
陆杏珍 6,725,396
合计 173,437,558 15,550,530 5%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2017年6月12日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1月8日。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减持期间如遇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7、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李炳兴、李志聪承诺:①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③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三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月2日上市流通。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杏珍承诺:①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杏珍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票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减持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