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20,575,735股,由于配套融资尚未启动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份价格为16.46元/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20,575,735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华源控股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2018年7月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华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7月27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华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业绩承诺主体王卫红、潘凯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计取得华源控股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分三年以下述比例解禁: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当年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目标股份的100%×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应补偿的股份(若有)-累计已解除限售股份。各业绩承诺方每年按上述约定分别计算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并以其各自在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其应补偿的股份(若有)。
于本次交易完成日后,业绩承诺方因华源控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华源控股股份,亦应遵守前款约定,同时前款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
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业绩承诺方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不得转让:
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次发行49位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以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时 锁定期
间是否超过12个月
王卫红 是 12个月且业绩承诺期内分
1 批解除限售
潘凯 是 12个月且业绩承诺期内分
2 批解除限售
3 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是 12个月
4 潘文庆 是 12个月
5 李军 是 12个月
6 张瑛 是 12个月
7 仲志强 是 12个月
8 周兵 是 12个月
9 张宏荣 是 12个月
10 顾雄伟 是 12个月
11 戴云龙 是 12个月
12 王金霞 是 12个月
13 苑红亮 是 12个月
14 唐儒明 是 12个月
15 任老二 是 12个月
16 沈丹 是 12个月
17 姚涵涛 是 12个月
18 冯晓明 是 12个月
19 顾逸琪 是 12个月
20 张亚娟 是 12个月
21 董幼兰 是 12个月
22 高强 是 12个月
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 是 12个月
23 心(有限合伙)
24 谈宇平 是 12个月
25 吴文伟 是 12个月
26 华希黎 是 12个月
27 曹祝康 是 12个月
28 顾介胜 是 12个月
29 吴峻 是 12个月
30 董梅青 是 12个月
31 许雅娟 是 12个月
32 陈娜敏 是 12个月
33 陈权荣 是 12个月
34 徐乃祯 是 12个月
35 刘艳芬 是 12个月
36 沈维 是 12个月
37 丁晨 是 12个月
38 杨霓 是 12个月
39 何跃 是 12个月
40 涂斌昌 是 12个月
41 张怡 是 12个月
42 石惠芳 是 12个月
43 方海伟 是 12个月
44 汪琤琤 是 12个月
45 顾逸琴 是 12个月
46 张素琴 是 12个月
47 田谷 是 12个月
48 林馨 是 12个月
49 刘晓荣 是 12个月
50 郝卫萍 是 12个月
51 张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