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包装”、“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5年6月26日披露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并曾于2015年7月1日至2日进行了初步询价。此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并披露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暂缓发行的公告》。现重新启动发行,并将重新履行初步询价、定价、申购等发行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华源包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69号文核准。华源包装的股票代码为00278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8日(T-3日)。
3、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2015年6月26日登载的《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更新,补充披露201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且将于2015年12月16日(T-5日)重新予以登载,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5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77%。
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6、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120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2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定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的备案工作,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深交所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网上业务平台-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规则与指南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等相关规定。
8、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参与网下报价的投资者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具体条件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请投资者务必确认本机构(或本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询价公告的规定。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9、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22日(T-1日)刊登《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发行价格、网上发行时间安排、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5年1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12、本次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于2015年12月24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五、回拨机制”。
1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在《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网下回拔结果、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等信息,并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2月16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年12月16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为12:00)
T-4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
2015年12月17日(周四) 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3日 初步询价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5年12月18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2015年12月21日(周一) 申购数量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5年12月22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T日 15:00)
2015年12月23日(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2015年12月24日(周四)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日 网下申购款退款
2015年12月25日(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5年12月28日(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