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WANLI STONE STOCK CO ., LTD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 号宏业大厦 8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29 元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及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
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Finstone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
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
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长胡精沛及第三大股东、总裁邹
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
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
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在锁定
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本公司第四大股东祥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本公司第五大股东连捷资本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
内,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黄朝阳、朱着香、
刘志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
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振文、王双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
虑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股东持有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 Finstone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长胡精沛及公司第三大股东、总裁邹鹏承诺: 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朝阳、朱着香、刘志祥承诺: 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
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振文、王双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
预案》 ,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
出了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
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在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时,本公司将根据《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成就时 5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
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
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