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给惠州可立克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给惠州可立克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对给惠州可立克科技、惠州可立克电子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惠州科技、惠州电子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健康平稳发展。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