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