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鉴于李强、马艳华
2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6,901,227股减少为476,83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01,227元减少为 476,831,227 元。
二、章程其他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690.1227万元。 47,683.122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690.1227万股,均为普通股。 47,683.1227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监事会、单独或合 候选人的提名议案。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 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
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
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 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
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 的规定执行。
除只有一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的情形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公司董事会制 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定《累积投票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制定《累积投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票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别进行。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上述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