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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2 深市 可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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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12-2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CLICKTECHNOLOGY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厂区
                  7栋1-5层厂房、8栋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特别提醒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可立克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上市后存在因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较低而存在退市的风险。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7,040万股,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为25%,符合股权分布上市条件。如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盛妍投资承诺:
    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可立克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可立克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违反上述承诺,盛妍投资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股东香港可立克承诺
    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可立克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可立克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违反上述承诺,香港可立克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股东鑫联鑫承诺
    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时,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可立克股份未履行公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该满足如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50%;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违反所做的减持意向承诺,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入之日起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肖铿、顾洁、肖瑾、伍春霞,监事柳愈、李道义、孙汉兵,高级管理人员顾军农、晏小林、周正国、周明亮、段轶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满36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若违反出具的有关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可立克股份未履行公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五)实际控制人肖铿承诺
    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包括间接持有)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可立克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包括间接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包括间接持有)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