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012.31 万元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赣 0502 民初 1924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近日获得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叶家豪
被告四:叶洪孝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0.55 亿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利息为 5,123,136.99 元,暂合计 60,123,136.99 元;并以 0.55 亿元为
基数按每年 14.6%计算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四)案件情况概要
原告为被告一控股股东,2021 年 8 月 13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XYTK-QXGF-20210803),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出借款项 0.79 亿元,
借款期限自划转至被告一账户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借款利率为每年
5.5%,若未按时还款,被告一应按年息 20%支付违约金。2021 年 8 月 20 日原告
向被告一转账 3,000 万元,2021 年 9 月 18 日,原告向被告一转账 2,00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30 日原告向被告一转账 2,000 万元。2021 年 8 月 19 日,被告二、
被告三、被告四分别对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借款利率为每年 5.5%。
被告一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原告还款 1,500 万元。之后,被告一因公司流
动资金紧张,未及时归还剩余借款本息,被告二、三、四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
截止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被告一已欠付本息合计 60,123,136.99 元。上述债
务逾期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 32,071.0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8.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20.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31%。
除此上述诉讼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赣 0502 民初 1924 号]
2、《民事起诉状》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