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08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
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就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上述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受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
被告三:叶家豪
被告四:叶秀冬
被告五:叶洪孝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于近日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粤 0304 民初 19564 号],上述相关诉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新余投控之间经协商一致,确认公司、新余投控应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连带履行的债务金额如下:
1、截止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共计拖欠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本息共计
91,170,243.63 元,其中本金 90,000,000 元、利息 183,233.33 元、欠息复利
1,143.63 元、罚息 985,866.67 元。所还款项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抵扣:本金、利息、欠息复利、罚息。
2、公司、新余投控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上述全部款项。
本案案件受理费 245,9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公司、
新余投控连带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了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