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8,701,093.6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粤 0306 民初 6799 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就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叶洪孝
被告三:叶家豪
被告四:叶秀冬
被告五: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六: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七: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88,000,000.00 元及利息、罚
息、复利(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 699,000.00 元、罚息 40.49 元、复
利 2,053.2 元,2022 年 3 月 21 日之后的罚息以拖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拖欠利
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情况概要
2021 年 6 月 26 日,原告与七被告共同签订了《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000402021K00225),合同约定授信人(即原告)向授信申请人(即被告一)提
供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从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合同项下欠款由叶洪孝、叶家豪、叶秀冬、新余市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00402021K00225T01001),约定本次贷款金额壹亿元整计入编号为 000402021K00225 的《授信合同》项下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 12 个
月,从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到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6%;
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归还方式为按月付息,按月按发放金额的 1.5%定额还本,余额到期结清;贷款每期还款日指定为每月 1 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壹亿元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