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天津华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津 02 民初 1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受理机构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华瑞置业有限公司
自法院受理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 02 民初 110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
1、案涉工程总结算款为人民币 41,508,945.12 元,华瑞公司尚未支付的工
程款金额为人民币 12,132,281.92 元。
2、华瑞公司约定按照三期进行支付,第一期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华瑞
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132,281.92 元,第二期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华瑞
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0,000.00 元,第三期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华瑞
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0,000.00 元。公司应在每期付款前一个月向华瑞公司开具与当期付款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并交付华瑞公司。华瑞公司支付的上述任何一期款项不按期足额支付,剩余所有款项视为提前到期,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所有剩余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案涉金额为人民币19,203,584.1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案件执行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津 02 民初 110 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