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6月5日修订,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31元/股。
3、发行人与安信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截至2015年1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为35.9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对应的2014年市盈率为20.3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5,625万股,其中新股发行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1,125万股)。请投资者申购时考虑老股转让因素。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5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奇信股份股票代码为“00278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5,625万股。回拔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75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25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2月9日完成。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25家,拟申购总量为1,118,620万股,去除最高报价和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08家,拟申购总量为979,2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1元/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发行新股4,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895.00万元。按照老股转让1,125万股,预计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4,973.7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2月4日在《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或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股票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票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5年12月7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安信证券规定的其他信息,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可申购数量均为3,375万股。
(3)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12月14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5:00。申购资金不足或在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告“四、(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4)安信证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2015年12月1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及方式见2015年12月4日刊登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启动发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7)2015年12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9)获配的网下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深交所根据投资者2015年12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日均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网上申购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五、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若网下股票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发行股票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奇信股份 指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