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材料。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本次撤回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概述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609)。
3、2020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09 号)。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提交反馈意见书面
回复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并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