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证券代码:002781)
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星
期五)开市起停牌。由于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
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开市起
复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股票停牌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新余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交
易对方已签署意向协议。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12 月 18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
二、公司筹划该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就交易方案进行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由于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关于交易安排的正式协议。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了自查,同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终止筹划该事项的原因
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因该事项涉及交易方式较为复杂,有关条件尚不成熟,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研究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同时,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筹划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书面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是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在继续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既定发展战略,与控股股东进一步探讨业务协同与战略协同发展模式,积极关注投资与合作机遇,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五、承诺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开市
起复牌。
公司对停牌期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