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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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