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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营业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补选陈镭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陈镭文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同意陈镭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三、关于聘任张彦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聘任张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彦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
张  博
钟节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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