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目 录
财务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2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4-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财务报表附注 11-105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半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原宜兴市石油化工厂改制,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股本总额为 1,612 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中:宜兴市鲸塘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 917 万股,宜兴市鲸塘农机
管理服务站持有 382 万股,宜兴市石油化工厂工会持有 228 万股,许汉祥持有 80 万股,
吴法君持有 5 万股。1998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006 年 1 月,宜兴市鲸塘经济发展总公司、宜兴市鲸塘水利农机站(2001 年,宜
兴市鲸塘农机管理服务站、鲸塘水利管理服务站、堰头农机管理服务站合并为宜兴市鲸塘水利农机站)、宜兴市石油化工厂工会、吴法君分别与许汉祥、陈国荣、朱炳祥、王招明、许志坚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许汉祥、陈国荣、朱炳祥、王招
明、许志坚,以工商备案登记核准日为股权交割日(2006 年 1 月 23 日)。
2006 年 10 月 26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许
汉祥以货币出资 973 万元,朱炳祥以货币出资 386.20 万元,陈国荣以货币出资 231.60
万元,王招明以货币出资 216.20 万元,许志坚以货币出资 193 万元。该出资业经无锡泰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锡泰信和验(2006)第 70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07 年 11 月 18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许
汉祥以货币出资 1,600 万元,朱炳祥以货币出资 185.20 万元,陈国荣以货币出资 111.08
万元,王招明以货币出资 103.72 万元,该出资业经无锡泰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锡泰信和验(2007)第 547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1 年 6 月 16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068.95 万元,由上海
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该出资业经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锡宝会验字(2011)第 N16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1 号文核准,2015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109,500.00 元。
2021 年 5 月 13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753,300.00 元。
2019 年 2 月 16 日,许汉祥与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凯汇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天凯汇达转让本公司股份 8,393,000 股。
2020 年 1 月 4 日,许汉祥与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
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吴中金控转让本公司股份 6,294,750股。
2020 年 10 月 29 日,许汉祥与天凯汇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向天凯汇达转让本公司股份 11,523,850 股。此次股份转让后,天凯汇达及其一致行
动人吴中金控持有本公司 26,211,600 股股份(2021 年 5 月送红股后,变更为 36,696,24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4150%),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军。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研发部等职能部门。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428987092。
本公司目前从事石化业务和环保业务双主营业务,本公司石化业务主要的经营活动为润滑油生产、销售,环保业务主要的经营活动为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环境咨询服务。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及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无锡市天硕石化有限公司 无锡天硕 100.00
2 高科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高科新材料 100.00
3 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中晟环境 70.00
4 苏州和协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和协环评 70.00
5 苏州中晟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晟水处理 70.00
6 苏州中晟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中晟新环境 70.00
7 苏州中晟管网有限公司 中晟管网 70.00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 高科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高科新材料 设立
本报告期内无减少子公司。
本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报告期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本财务报表营业周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5)。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