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目 录
财务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2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财务报表附注 11-108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半年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原宜兴市石油化工厂改制,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股本总额为 1,612 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中:宜兴市鲸塘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 917 万股,宜兴市鲸塘农机
管理服务站持有 382 万股,宜兴市石油化工厂工会持有 228 万股,许汉祥持有 80 万股,
吴法君持有 5 万股。1998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006 年 1 月,宜兴市鲸塘经济发展总公司、宜兴市鲸塘水利农机站(2001 年,宜
兴市鲸塘农机管理服务站、鲸塘水利管理服务站、堰头农机管理服务站合并为宜兴市鲸塘水利农机站)、宜兴市石油化工厂工会、吴法君分别与许汉祥、陈国荣、朱炳祥、王招明、许志坚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许汉祥、陈国荣、朱炳祥、王招
明、许志坚,以工商备案登记核准日为股权交割日(2006 年 1 月 23 日)。
2006 年 10 月 26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许
汉祥以货币出资 973 万元,朱炳祥以货币出资 386.20 万元,陈国荣以货币出资 231.60
万元,王招明以货币出资 216.20 万元,许志坚以货币出资 193 万元。该出资业经无锡泰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锡泰信和验(2006)第 70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07 年 11 月 18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许
汉祥以货币出资 1,600 万元,朱炳祥以货币出资 185.20 万元,陈国荣以货币出资 111.08
万元,王招明以货币出资 103.72 万元,该出资业经无锡泰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锡泰信和验(2007)第 547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1 年 6 月 16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068.95 万元,由上海
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该出资业经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锡宝会验字(2011)第 N16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1 号文核准,2015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109,500.00 元。
2019 年 2 月 16 日,许汉祥与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凯汇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天凯汇达转让本公司股份 8,393,000 股。
2020 年 1 月 4 日,许汉祥与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
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吴中金控转让本公司股份 6,294,750股。
2020 年 10 月 29 日,许汉祥与天凯汇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向天凯汇达转让本公司股份 11,523,850 股。此次股份转让后,天凯汇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中金控持有本公司 26,211,6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4150%),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发 2020 年分红,每 10
股送股 4 股,此次分红后,公司的股本变更为 124,753,300.00 股。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国鹏。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财务部、内审部、法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428987092。
本公司目前从事石化业务和环保业务双主营业务,本公司石化业务主要的经营活动为润滑油生产、销售,环保业务主要的经营活动为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环境咨询服务。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
项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
金额重要的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
重要的在建工程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
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
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