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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远银海:关于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3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18-004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200人调整为9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

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由不超过1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795万元。

一、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久远银

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时的份额合

计10,000万份,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合计认购4,795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为47.95%,其他员工共计不超过191人合计认购5,205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为 52.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情况

    鉴于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中的191名员工因认购股份资金无法筹措到位,

不再参与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调减。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予以调减,2016 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由200人调减至9人。本次调整后,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由原不超过10,000万元调减为不

超过4,795万元。

三、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四

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

认购)>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及调整事项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三)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调整事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改。

五、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调整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