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18-068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项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334,8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4.50-0.067=4.43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33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拟激励对象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刘嘉慧女士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不向其授予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另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拟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70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80人调整为23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7.44万股调整为749.7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894.10万股调整为706.40万股,预留份额不变仍为43.34万股。
另外,公司2018年4月21日首次公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261的姓名应由“马峰”更正为“马峰”,序号263的姓名应由“涂其冲”更正为“涂齐冲”。前述更正事项确为纠正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人员变更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授予激励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