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18-069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36名激励对象70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80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辛全忠 董事、常务副总经 10.50 1.12% 0.03%
理
2 何志民 董事会秘书 10.50 1.12% 0.03%
3 霍海华 财务总监 7.00 0.75%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66.10 92.39% 2.59%
(277人)
预留 43.34 4.62% 0.13%
合计 937.44 100.00% 2.80%
4、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售期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售期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售期 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50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334,8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4.50-0.067=4.43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33元/股。
2、鉴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拟激励对象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刘嘉慧女士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不向其授予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另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拟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70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80人调整为23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7.44万股调整为749.7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894.10万股调整为706.40万股,预留份额不变仍为43.34万股。
另外,公司2018年4月21日首次公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261的姓名应由“马峰”更正为“马锋”,序号263的姓名应由“涂其冲”更正为“涂齐冲”。前述更正事项确为纠正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人员变更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