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受新冠疫情及集采谈判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国内外竞争进一步加剧。因应此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研发创新、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竞争力,建议在董事会批准的《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专项激励,以更好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详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包含薪酬及专项激励;
2、薪酬部分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对象、适用期限、薪酬标准、支付方式、其他规定等保持不变;
3、专项激励部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参照行业薪资水平,结合公司本年度业绩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4、拟提交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 适用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 薪酬标准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 专项激励
柯潇 总裁 168 万元人民币/年 —
钟建荣 副总裁 120 万元人民币/年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钟建军 160 万元人民币/年 5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秘书
殷劲群 副总裁 390 万元人民币/年 80 万元人民币
CHEN SU 副总裁 355 万元人民币/年 80 万元人民币
倪静 副总裁 300 万元人民币/年 45 万元人民币
QUN KEVIN FANG 副总裁 60 万元美元/年 70 万元人民币
XIAO FENG 副总裁 300 万元人民币/年 30 万元人民币
其中:柯潇、殷劲群、倪静、QUN KEVIN FANG:基本薪酬占薪酬
总额的7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3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占薪酬总额的8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20%。
四、 支付方式
(一)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 其他规定
(一)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
司代扣代缴;
(二)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
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三) 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解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