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二○二○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同意本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