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单》(203548 号)。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48 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提出
的问题逐项回复,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
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成都康弘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由于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都发生了变化,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