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14】77号)、《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20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2、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2015年6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3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13.6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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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560万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57,625.2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62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7.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482.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625.2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康弘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银国际”)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康弘药业”,股票代码为“002773”,该简称及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网下、网上发行。
3、本次A股发行规模为4,56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9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6月12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中银国际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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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7.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482.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625.2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于2015年6月10日在《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T日,周三)9:30-15:00。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T日(8:30-15:00)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确保资金在T日15:00之前到账。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投资者划付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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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73”。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再次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次发行相关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有关网下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网下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T日,周三)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依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投资者需于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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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请投资者在申购前仔细确认可申购额度。
有关网上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四、网上发行”。
9、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本次发行出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康弘药业 指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 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本次发行
行4,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
网下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3,19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如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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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
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网上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