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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迪: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ST科迪: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 科迪        公告编号:2021-041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上午9:15
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虞城县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1 人,代表股份 587,411,27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6513%,中小投资者 36 人,代表股份 3,000,500 股。其
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90,26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4.778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97,149,1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7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吕梦维、白杨、李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7,13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7,155,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7,13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155,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13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15%;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张清海、王福聚、李学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 490,262,100 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96,893,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0%;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48%;反对 255,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吕梦维、白杨、李光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现场参会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已经恢复正常,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实现翻番增长,公司借助上述优势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确保全年业绩更大增长,目前控股股东科迪集团重整正在依法有序推进,在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已清偿部分欠款的情况下,督促其尽快完成清偿,确保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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