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科迪乳业 公告编号:2018-026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09: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4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虞城县利民镇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587,643,43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53.6725%,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19,600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3,47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45.071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4,168,27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0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陈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64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64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64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64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63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4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清海、刘新强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491,208,46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6,434,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64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议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64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