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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期:2020-10-15

先锋电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39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194,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194,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朱彦颖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 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45,000,000 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3,194,5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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