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500万股,并将于2015年6月3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5月26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7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1)16.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4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40);截至2015年5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9.55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资资金投资额为31,86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87元/股和发行数量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23.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