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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6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
    先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4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先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先锋电子”,股票代码为00276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
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5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5、中航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投资者需于2015年5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中航证券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核查材料原件需于2015年5月29日(T-3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中航证券。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T-4日)9:30-15:00和2015年5月29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2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将于2015年6月1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中披露。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拟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由晚至早依次剔除;如出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上述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及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五、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
    15、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2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年5月26日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
  T-5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
2015年5月27日   (12:00截止)
  T-4日(周四)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5年5月28日
  T-3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
2015年5月29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原件送达截止日(17:00截止)
  T-2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2015年6月1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5年6月2日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时间9:30-15:00;申购资金有效到
   T日(周三)      账时间15:00之前)
2015年6月3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1日(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2015年6月4日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日(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15年6月5日   网下申购余款退还
 T+3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5年6月8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