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作出
(2021)粤 03 破申 9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苏鑫田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田实业”)对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索菱”)的重整申请。
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作出(2021)粤 03 破 598 号《决定书》,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索菱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披露了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江苏鑫田实业申请对广东索菱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收到广东索菱通知,广东索菱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嘉。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广东索菱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二、债权申报信息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
心B栋3609
电话:19128320382
三、会议召开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6:0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
另行通知。
四、法院裁定受理广东索菱破产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东索菱系索菱股份的重要全资子公司,索菱股份持有广东索菱100%股权。广东索菱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广东索菱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广东索菱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索菱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五、备查文件
(2021)粤03破598号《决定书》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