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
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重整一案。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
持有广东索菱100%的股权,广东索菱被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对索菱股份
的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3月1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与母公司程序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披露了债权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田实业”)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广东索菱进行重整,同时申请法院合并审理索菱股份重整案与广东索菱重整案的相关事宜。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索菱通知,广东索菱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9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鑫田实业对广东索菱的重整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句容市下蜀镇沿江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卓鸿熙
申请事由:2021年2月4日,江苏鑫田实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深圳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江苏鑫田实业请求法院程序合并审理索菱股份重整案和广东索菱重整案。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科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肖行亦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5 日,申请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田
实业公司)以被申请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东索菱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本院合并审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索菱,股票代码 002766,以下简称索菱股份公司)重整案和被申请人重整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本院依法对江苏鑫田实业公司申请广东索菱公司破产重整案行使管辖权。经本院通知,广东索菱公司对江苏鑫田实业公司申请其重整无异议。
本院查明,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之间,被申请人广东索菱公司向深
圳市富毅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泓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世泽同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力特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铁鑫达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鑫盛电子元件销售部、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勇创塑胶有限公司、东莞市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采购红外线接收器、电子元器件等货物,该十家公司共向广东索菱公司提供价值 5098500.21元的货物,并向本院提交对账单、送货单、凭证、发票等证据予以佐证。广东索菱公司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广东索菱公司与上述十家公司分别进行了对账确认,
明确其欠付上述十家债权人合计 5098500.21 元货款。2020 年 3 月 24 日至 7 月 6
日,申请人与上述深圳市富毅华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分别签订《债权转让协
议》,协议受让上述十家债权人对本案被申请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共计 5098500.21元,并于各份《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当日分别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于 5 日内履行付款义务。但被申请人因缺乏资金,未能向申请人按期清偿上述到期债务。
广东索菱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注册登记机关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肖行亦,住所地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科东路 1 号,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经营范围为: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及配套软件、车载影音导航一体机、车载无线通讯设备及对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和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根据广东索菱公司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被申请人账面资产
总额为 13.71 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 15.32 亿元,净资产为-1.61 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 111.74%,缺乏清偿能力。另查,以广东索菱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案件共 65 起,执行金额共 13.16 亿元。
索菱股份公司是广东索菱公司唯一的股东,持有广东索菱公司出资额 2500万元,占广东索菱公司出资总额的 100%,广东索菱公司是索菱股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公司,是索菱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平台。
本院认为,江苏鑫田实业公司对广东索菱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该债权虽然未经法院审判程序予以确认,但当事人能够提交供货单据等原始凭证,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均无异议,故本院对江苏鑫田对广东索菱公司主张的债权真实性应予确认。该债权到期后,广东索菱公司未能按期清偿,申请人江苏鑫田实业公司依法有权对广东索菱公司提起破产重整申请。广东索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具备破产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文书,公司将在收到有关决定文书后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债权申报信息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
心B栋3609
电话:19128320382
四、会议召开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16时0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
另行通知。
五、法院裁定受理广东索菱破产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东索菱系索菱股份的重要全资子公司,索菱股份持有广东索菱100%股权。广东索菱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广东索菱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广东索菱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索菱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2021)粤 03 破申 90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