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