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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陈晓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80 号
陈晓: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凤形股份”) 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亲属短线交易及致
歉的公告》显示, 你持有凤形股份 5%以上股份, 你的配偶杨明华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买入凤形股份股票 68,300 股,成交金额 2,098,393
元; 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卖出凤形股份股票 108,000 股,成交金额
4,629,545 元。
你配偶的前述行为导致你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诚实守信,规范证券
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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