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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56 深市 永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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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5-14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股票代码:002756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YongXing Special Stainless Steel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二〇一五年五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若《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
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
方案为准。
    3、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公司违反该
等承诺的, 本公司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3)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兴江承诺
    1、关于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2、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
    (1)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
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20%, 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本人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的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人将在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股份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制定的《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5、约束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三)发行人股东杨金毛、方建平、姚战琴和顾寄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金毛另行承诺:
    1、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数量最高可达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所持股份的100%。
    2、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
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4、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德春、周桂荣、杨辉、邱建荣和顾建强另行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五)中介机构承诺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我公司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作出如下承诺: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我公司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对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作出如下承诺: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
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